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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

1999-0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罗新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武汉市全国首家从事法律援助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每年收到的求助信都有1000多封。由于求助者太多,导致经费日益窘迫,只得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而对大量需要法律援助的弱者不得不放弃。

据介绍,弱者不仅表现在没钱打官司,更主要的是他没有能力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前不久,武汉某校发生一起教师猥亵幼女事件,家长到公安局去告,但因为“流氓罪”已被取消,其他罪名又没有证据。两位家长无奈找到救助中心。其实,新刑法专门对此界定了“猥亵儿童罪”罪名。可他们就不知道。

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大学万鄂湘教授是中心的创始者。他介绍说,中心成立以来,专门为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法律援助,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反响,全国各地来取经者甚众,但真正建立起来的几乎没有。

中心副主任石磊博士说,现在大家都愿意捐赠希望工程、救灾,但很少有群体和个人想到为最需要援助的社会弱者群体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一种对弱者法律上的广泛支援,就会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危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种援助所获得的社会认同较之一般的济困扶贫更具力量!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余劲松在最近召开的市人代会上,向市人大建议,能否出台一部地方法规,以立法的形式来规定每个律师事务所每年必须义务援助社会弱者的最低比例。如果这项“良心工程”能够实现,那真是贫弱人们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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